根据市分行扁平化管理要求,推行全面成本管理,规范费用开支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观念和效益意识,充分调动各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管理体系的确立及其职能
根据市区直接经营的要求,为保障费用运作的效率,撤消市区东进、盐都、开发区经费帐,保留市行机关和市行营业部的费用帐务体系,称为费用核算单位。同时增设费用分摊管理部门,分别为后勤服务中心、技术保障部、会计结算部。市行机关经费帐务体系中要确立东进、盐都、开发区、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住房信贷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特管中心(称利润中心)财务子系统,对其他管理保障部门(称成本中心)也要设置费用子系统,直接核算实际发生的费用。
市行营业部(利润中心)要按营业网点建立财务费用子系统,在市行授权范围内核算各部门的费用开支。除单价1000元、批量2000元以上的物品使用报计划,到市行领购外,其他由其自主分配,利润部门和成本部门都有费用控制职能。
费用控制、分摊管理部门及其职能:
计划财务部:作为费用控制部门,成立成本管理中心(设在计划财务科)按单位设置费用来源指标和支出控制台帐,根据各单位经营绩效预计(结算)费用,并按费用管理要求,控制人力费用和经营费用的支出,市行经费会计根据计财部门及分管行长签批的单据记入该单位费用帐,否则不能出帐,计财部台帐则按经费会计及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控制,并按月通报费用帐。
后勤服务中心:在分管行长的同意下,在计财部确立的总额度内按集中采购办法实施采购,对办公用品、打印纸等物品设置物品购入、领出、结存及车辆使用总台帐,及各单位领用明细台帐,注明领用价格,按月统计各单位领用总值,并于月后5日内上报计财部,计财部据此分摊考核,对剩余物品由计财部记入后勤中心帐,考核时视具体情况确定。
技术保障部:在分管行长同意下,在计财部确定的总额度内,按集中采购办法,对电脑及设备实施采购,设置相应总、分台帐,按月统计各单位领用总值,并于月后5日内上报计财部,计财部据此分摊考核。
会计结算部:在分管行长同意下,在计财部确定的总额度内,按集中采购办法,对凭证和凭证打印纸实施采购,设置相应总、分台帐,按月统计各单位领用总值,并于月后5日内上报计财部,计财部据此分摊考核。
其他使用部门: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严格控制压缩费用,核算以本部门名义出帐而非本部门使用的物品(或费用)建立相应费用来源、分配台帐,按月统计,并于月后5日内上报计财部,计财部据此分摊考核。
二、费用核算操作程序
利润中心(不含市行营业部)按月将经营费用单据报市行计财部初审后,由分管行长统一核批,再由市行经费会计计入相应财务费用子系统。
由市行统一列支,需要分摊的费用:
1、基本工资: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次月市区各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明细表,由市行统发,计财部分摊记入相应利润中心台帐。
2、劳动保护费,除统一制服外,据实列支,并相应分摊入利润中心。
3、绩效考核挂购费用。管理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办法,按季对各部门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分行经营考核委员会或分管行长审核后,由会计结算部统一代发,计财部进行相应登记分摊。
4、电子运转费、印刷用品费、低值易耗品、钞运费、邮电费、咨询费、水电费、旅差费、手续费、宣传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由经费会计直接先计入有关承办部门,再由各相关部门考核,报计财部分摊核算到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由市分行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统一下达本条费用控制额度(可按上年部门实用费用的90%,具体由计财部门统计),节省、超支均按50%奖扣该部门费用或奖金,同时下达可控费用额度,对可控费用节约归己,超支扣人力绩效工资,特殊的旅差费和宣传招待费将在考核时视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额度。各利润中心及成本中心费用的分摊,由承办部门提供分摊费用明细表,由摊入部门确认后交计财部门核算,为保持核算的统一,连续性,上述以外的不确定的人力费用、经营费用由市分行统支,暂不分摊。
三、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市区实行直接经营之后,只保留两本费用帐,即两个费用核算单位。因此,费用管理也存在相应的变化,各利润中心的费用管理基本要求如下:
1、人力费用与经营费用分开的管理、核算。初步确立人力费用与经营费用比例为5:5,人力费用不得挤占经营费用,也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准突破规定的使用比例,被挤占的人力费用不予弥补。市行营业部的人力费用(除劳动保护费外)由市行统一核算列支,其他单位的一切费用均由市行会计结算部统一核算、计划财务部统一控制。
2、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费用核算单位的分管行长(主任)为费用审批人,其他单位费用开支除负责人审批后,还需定期集中由市行分管行长补签,报市行经费会计出帐。
3、各部门每个月经营费用的额度由计财部根据该部门可用费用按时序给予一定比例(月度总费用的30%)预控额度(季末按实调整额度),特殊情况下可预借,每月末将实际开支纳入总费用进行考核,每季度核算,对经营费用超支部门扣除其人力费用。经营费用要首先安排经营必须的各项支出及应分摊给市行的物品费用,然后根据费用可能和发展需要再安排其他费用开支。
4、坚持区别对待、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费用增长必须建立在与经营增长的基础上,反对盲目攀比,铺张浪费。
5、市行对网点装修、租赁、电子设备、监控保安、资产摊销、劳动保险及老干部等专项费用统一核算,不予分摊;对电子运转费、印刷用品费、邮电费、水电费、钞运费、宣传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办公用品费等予以分摊考核。上述大宗物品的采购由市行统一进行。
6、各单位对日常费用要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7、其他未尽事宜,不能违反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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