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经营,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全行扁平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特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信贷管理处下设信贷管理中心、信贷审批中心、法律事务科。
二、岗位编制
信贷管理处定编人员共12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信贷管理中心(含信贷检查辅导)设科长1名、业务主办1名,经办2名;信贷审批中心设科长1名、主办1名,经办1名;法律事务科设科长1名、主办1名,经办1名。
三、部门(岗位)职责
1、强化基础管理。信贷管理处完全行使全市信贷资产的管理职责,并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使我行信贷基础管理工作在近期内取得突破,为信贷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平台。
2、化解存量风险。引导各级职能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全面推进全市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核销,对存量风险进行有力控制和有序释放,确保信贷经营安全。
3、防范增量风险。对信贷业务实行全方面监督和检查,在经营部门报送的业务需求,对照政策原则,站在全行角度,结合资金计划、信贷计划和总体发展规划,进行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并在转授权范围内批准或否决。
4、依法合规经营。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法律事务中心,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全行各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拓展业务,用法律手段为全行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信贷管理中心
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我行信贷业务发展规划、信贷操作流程。承担市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各项事务;负责全市贷后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转发并监督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市行信贷档案管理和台帐运行,负责对全行信贷业务的检查监测。
(二)信贷审批中心
负责对全市公司客户评级、授信、分类;负责公司客户项目信贷、流动资金信贷、贸易融资、住房项目信贷的等业务的审查审批。
(三)法律事务科
承担市行风险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各项事务;负责到期贷款预警,逾期贷款的问质、责任评议、责任追究,负责全辖公司信贷业务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与通报,组织对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按规定组织对贷款风险进行检查。负责全市信贷业务的转授权和转授信;对贷款审批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对外出具的法律合同文本,为辖人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处理对外经济纠纷和案件管理。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制订实施细则。负责各支行不良资产处置计划的确定,审查不良资产处置预案,提交风险会审批,并负责上报审批,负责不良资产核销工作。
四、整合业务流程(见流程图11-15)
五、工作目标
1、完成上级行布置的信贷管理、法律事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贷基础管理及操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业务审查和审批。
3、完成年度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和核销计划,全口径不良资产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任务之内。
4、信贷档案管理及台帐运行质量达到上级行规定的标准。
5、及时准确地完成市行审贷委员会、风险委员会的各项事务。
六、干部员工竞聘办法
按照市分行《干部员工竞争上岗办法》执行。
七、员工绩效考核
按照市分行制定的综合管理部门干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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