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真原则 | 关注问题要点 | 案例 | 处理措施 | |
真公司 | 1.违反国发[2010]19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 存在违规担保、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融资、土地储备违规等情形 | - | 整改规范、披露方案 |
2.不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 未依照《公司法》设立完善的决策机制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 昆山经开 | 整改规范、披露方案 | |
3.不满足商业经营实质的融资主体 | 即所谓的“壳公司”或“融资平台”,例如为规避上级单位不能贷款而设立的公司、只承担土地储备及整理职能的公司< | 钱江新城 | 整改规范 | |
4.合并范围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 发行人对合并报表企业无实际控制力(如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无实际控制力)或将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下属子公司(因巨额亏损或融资受限等原因)未纳入合并范围 | 宁波经开 | 补充有效依据,如不符合,扣减额度 | |
5.公务员兼职高管情况 | 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公司高管,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其他情形 | 石家庄国控 | 明确是否领取薪酬 | |
真资产 | 6.公益性资产注入 | 表现为储备土地、林权(需区分)、探矿权、湖泊、盐田、滩涂、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资产等注入企业,特别是近三年突击注入上述资产的情况 | 泉州路桥 | 风险提示、扣减额度 |
7.虚增资产行为 |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评估入账的价值明显虚高或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不满足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却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将账面资产擅自评估增值入账 | 天津泰达 | 风险提示、扣减额度 | |
8.资产权属不明 | 资产权属转移法定程序未完成,如土地注入未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工商登记变更;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未获得或权属划分不清 | 长沙先导 | 风险提示、扣减额度 | |
真项目 | 9.项目真实性问题 | 表现为主要项目立项及所有权不在发行人名下 | 钱江新城 | 整改规范 |
真现金流 | 10.发行人偿债依赖政府 | 表现为发行人未来财政性资金流入占经营性现金流入比例超过50% | - | 建议增加经营性资产。 |
真偿债< | 11.地方政府偿债风险 | 偿债依赖政府或募集资金用于市政项目需地方政府出具支持函,明确地方政府债务数据;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标准,包括债务率、负债率等,确定采用单一指标还是综合考虑多项指标 | - | 债务率超100%目前暂不接受 |
12.财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 | 重点关注指标:累计发债金额超过净资产;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低于注册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65%;近两年净利润或经营性净现金流连续为负;近一年营业收入或经营性现金流入小于注册金额 一般关注指标:外部主体评级AA-及以下;发行人存在历史违约情况;发行人所在地方政府或相关国有企业有诚信记录;未来三年累计资本支出大于近一年末资产总额;发行人资产流动性差,速动比率低于0.5;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0%;近一期受限资产(账面价值)超总资产的50%;存在大额信托等其他方式融资历史(融资成本高于15%);其他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差的情况 |
天津临港 | 涉及财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公募项目工作建议:(1)具有实质性的偿债保障措施;(2)专户监管;(3)增加第三方担保;(4)增加资产抵质押;(5)提供银行流动性支持;(6)延长期限;(7)分期发行;(8)本金摊还;(9)降低注册金额;(10)资产支持票据等; 私募项目工作建议:(1)匡算注册额度合理性;(2)补充偿债计划;(3)募集资金不用于土地储备等公益性项目;(4)告知投资人。 | |
真支持 | 13.政府存在大额欠款或者资金占用行为 | 发行人存在大额政府(股东)占款没有还款协议、文件明确约定还款计划和来源,例如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中政府(股东)欠款占比较大,账期较长 | 厦门海沧 | 欠款方出具情况说明及还款计划 |
14.政府与企业之间缺乏或不履行市场化补偿机制 | 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没有市场化补偿机制安排。例如发行人与政府签订回购协议且回购协议有明确项目投资、回购总额、分年回购金额、回购条件等内容;政府没有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条款,例如回购款不及时、不足额到位 | 赣州发展 | 补充市场化偿债机制 |
1、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情况
2、偿债依赖政府情况
3、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4、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6、资产真实性及合规性情况
7、偿债保障措施
8、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情况
9、发行人融资情况
10、审计署审计情况
1、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情况
核实发行人目前是否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若曾进入平台名单,说明进入及调出原因。
2、偿债依赖政府情况
主承销商需对发行人未来财政性资金流入占经营性现金流入比重进行分析。内容涵盖现金流预测表、预测依据和预测结果。(参考附件1)
3、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主承销商需填写《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了解表》(参考附件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区分银行贷款用途是否为市政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具体板块。募集资金用于市政项目或偿还市政项目贷款的,重点披露募投项目融资渠道安排、项目收益预测及政府支持机制安排情况。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公路外的BT项目。
4、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存在高管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是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
(3)发行人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是否具有实际控制力;
(4)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公益性业务是否有市场化补偿机制安排。以BT、代建协议方式的,应提供部分项目BT协议,以表格方式分列汇总(份数、总投资额、已投资、回购计划、实际回款情况),补充业务模式、协议签署、履行情况;其他方式的,应补充项目总体情况、政府补贴或者财政预算、土地规划、项目融资、未来投资计划情况;
(2)发行人存在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的代建(BT)建设项目,若该项目为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明确其已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若非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明确该项目是为财预[2012]463号文颁布前签订,未来将在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落实方案进行调整。
(3)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应补充土地取得方式、取得时间、政府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入账依据、入账价值等情况。
6、资产真实性及合规性情况
(1)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或不宜变现、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资产、基础设施作为资本注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虚增资产等情况。
(2)对于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核实发行人是否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核实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若所有者权益中存在储备土地(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用途进行明确,若权证用途为“储备土地整治”,视同为储备土地),应在净资产核算中扣除,同时由律师核查土地性质并出具意见。
(3)主承销商需列示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各科目详细内容,并核实地方政府对企业注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情况。
7、偿债保障措施
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机制。企业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审计署关注以下事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当年收入是否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2012年偿还的债务本息来源中存在财政性资金。
目前,市场上通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结合有息债务及未来投资情况向投资人充分说明企业的内外部偿债保障措施;
(2)承诺通过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可变现资产、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等增强企业偿债方面的保障;
(3)通过变更发行结构(如分期偿付、付赎回或回售权)及缩小发行金额等安排降低偿债风险;
(4)增加第三方担保(如控股股东或独立第三方);
(5)增加资产抵质押(如应收账款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产权抵押、追加担保资产等形式)。
8、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情况(参考附件3)
(1)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应制度化和市场化,主承销商需补充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机制及落实情况(如补贴协议、履行情况)、相关支持文件、未来规划等;
(2)存在与政府(包括其他基建类企业)大额往来款的,需补充账龄、前五大往来方及应收款项回款计划;没有明确回款计划,需协调政府予以明确;
(3)政府与企业签订BT、代建协议的,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9、发行人融资情况
(1)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的情况;
(2)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信托、融资租赁、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情况;
(3)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财政性收入、国有资产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情况;
(4)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情况;
(5)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情况。
10、审计署审计情况
主承销商应补充发行人及所在区域最近三年是否经审计署审计及其审计结果,需要整改的,补充整改报告相关要求、目前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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